1983年,程戈与T省机械总公司签订了承包一分厂合同,任期两年。他上任后,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,使工厂仅五个月就实现盈利200万元。然而到1984年春天,厂长程戈却向法院提起诉讼,控告总公司党委滥用权力。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郭刚负责审理此案。总公司党委得知程戈已经诉讼,十分震惊并尝试要求程戈撤回诉讼,但遭到程戈的拒绝。这起案件牵涉到许多方面,特别是被程戈解雇的五名职工中,有一人是省委第一书记的小舅子。法院院长提醒即将接任院长的郭刚要谨慎处理此案,但郭刚决心以法律为准绳审理。经过多次调查和公开审理,法院最终判决程戈胜诉。然而到1985年秋天,程戈的合同期满后就被免去厂长职务,郭刚也被调到郊区法院“锻炼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