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春芝是一个情感缺失,内心受伤的女人。她少年时期被强奸,遭到谴责,导致她失学外出打工。这段痛苦的往事使她沉默寡言。李家辉变本加厉,公然进入她家,对她施暴。幸运的是,她丈夫及时赶到,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。忍无可忍的吴春芝在丈夫的支持下,决定向公安局报案,并提供了录音带作为证据。
法院以强奸(未遂)罪判处李家辉有期徒刑3年,但令人不解的是,小县城的舆论并不同情受害者吴春芝,反而同情犯罪的李家辉。吴春芝因为这件“桃色新闻”声名扫地,无法在小县城呆下去,只能去一个熟人的地方帮忙筹备一个纪念馆。
不久,李家辉委托律师申诉,声称与吴春芝有通奸关系,吴春芝为了掩盖这一事实,诬陷他强奸。律师通过种种手段获得了“证据”,并利用被告家人提供的金钱行贿。原本审理此案的二审法院没有仔细调查取证,轻信了律师提供的所谓“证据”,改判李家辉无罪。吴春芝再次陷入绝望,没有能力和金钱继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她只能远离家乡,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,前往他乡寻求帮助。